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高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督促和协调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高新区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高新区发展遇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积极支持高新区的发展,为高新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