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设立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措施,促进高新区内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扶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