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资源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在高新区工作的高科技企业人员出国(境)进行考察、交流和商务活动,外籍和港澳台人员来高新区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简化出入境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