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资源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鼓励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高新区内设立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引入人才培训机构。人才培养应当以高新区产业发展为导向,为产业发展提供所需技能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