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鼓励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高新区内设立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引入人才培训机构。

人才培养应当以高新区产业发展为导向,为产业发展提供所需技能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