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资源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创新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借用、兼职、委托项目、合作研究等方式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