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资源第三十条已废止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高新区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等制度。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