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已废止高新区管委会享有市辖区一级人事管理权限。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工作部门和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