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江北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慈城古县城的开发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和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