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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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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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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