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慈城古县城投资,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鼓励在慈城古县城内从事下列活动:(一)博物馆的举办、民俗客栈的开发经营;(二)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开发经营; (三)传统饮食、医药文化研究和开发经营;(四)传统娱乐业及民间艺术表演;(五)民间工艺品开发、收藏、展示和交易;(六)文化创意产业经营;(七)其他历史文化研究、开发和利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