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慈城古县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慈城古县城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