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清永陵的文物维修工程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永陵进行修缮、复原等文物维修工程。清永陵的保护和维修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原貌。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3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