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采砂单位或个人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时,须向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交付保证金。采挖作业结束后,没有违反采砂许可规定的,退还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用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抵顶应交河道采砂管理费或作为河道整治赔偿金。如预交保证金不足以抵顶应交河道采砂管理费或河道整治实际赔偿费用时,追缴不足部分。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