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擅自在农牧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