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未经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牧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涂改农牧村公路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