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十七条有效农牧村公路养护工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护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