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十八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管养站结合农牧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