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有效代表主要围绕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