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所列项目填写,并亲笔签名。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