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十条有效代表有权了解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可以持代表证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视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