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各自分工联系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需要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督办。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