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可以解决但确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代表书面说明情况,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系统的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