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十七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