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