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使用藏语言文字撰写科普读物和著作、进行文艺创作和演出。自治县注意培养从事藏文工作的编辑、记者、作家、秘书和翻译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选送藏语言文字工作者到高等院校进行深造,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自治县加强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搞好译文的标准化、规范化,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者按国家规定评定职称,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