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有计划地在藏族聚居区开展藏文或汉文扫盲教育,逐步提高其民族文化素质。自治县内的藏族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藏语言文字,提高自己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能力。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