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从事藏语言文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用藏文答卷,撰写材料。在技术考核、评定中级职称时,经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并被确认兼通藏、汉两种文字的,可免试外文。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