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内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中、小学,实行藏、汉“双语”教学。幼儿园、学前班根据实际情况,为自愿学习藏语盲文字的各民族幼儿提供方便,进行藏、汉“双语”教育。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