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九条已修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行政执法制度:(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二)执法责任制度;(三)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四)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