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范围,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