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十条已修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范围,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