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错案,追究过错者的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