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第十三条已废止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三)使用农药捕捞、捕猎;(四)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