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重点和珍贵档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对破损、霉变、散失、字迹褪变的,应当及时进行抢救。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