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道德教育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应当开办老年人栏目,宣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知识、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