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五条已修改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人之间就赡养义务有争议的,老年人所在地居(村、牧)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应当主持调解。调解和签订赡养协议,应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组织应当监督协议的履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