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老年人的财产,不得侵犯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改变老年人的财产权属关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