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已修改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营造尊老爱幼、和睦友爱、代际和谐的家庭氛围。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