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营造尊老爱幼、和睦友爱、代际和谐的家庭氛围。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