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县鼓励群众按照统一规划开发"三荒地"植树造林,并从种苗、技术、资金、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