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八条已废止个人承包的集体林地和荒山、荒坡、荒滩,未按期造林绿化荒芜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