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成果评估、交易平台,健全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技术市场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从事技术经纪、无形资产评估、信息咨询、技术交易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财政等行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资金资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