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和评价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科学技术创新基地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