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一条有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科学技术普及和专利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其专业技术实绩和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