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六条有效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战略联盟组织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申报和承担政府各类科学技术开发项目。符合本省重点产业发展的重点战略联盟,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