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五条有效鼓励企业自建或者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建立的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本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