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四条有效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机制,支持企业进行核心技术专利化。企业进行核心技术专利化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