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利用佛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制度的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