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活佛亲属不得干预囊钦财产、文物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在寺院建房居住。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