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条已修改寺院设立民管会。民管会由教职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管会实行集体管理下的分工负责制。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