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目标,将责任人的职责、任务列入责任人任期目标,层层签定责任书,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