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其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证件和标志。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